NY∕T 1860.15-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5部分:固体可燃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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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B 17 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T 1860.15一2016,代替NY/T 1860.15-2010,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第15部分:固体可燃性,Guideline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of pesticides,Part 15: Flammability of solids,2016-05-23 发布2016 -10 - 01 实施,' :②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目U 吕,Y/ T 1860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分为38 部分:,→←第1 部分:p H ;,一←第2 部分:酸(碱)度;,一一第3 部分:外观;,第4 部分:热稳定性;,一一第5 部分:紫外/ 可见光吸收;,一一第6 部分: 爆炸性;,第7 部分: 水中光解;,第8 部分:正辛醇/ 水分配系数;,一一第9 部分:水解: ;,第10 部分:氧化/ 还原: 化学不相容d性;,一一第11 部分: 闪点;,一一第12 部分: 燃点;,一←第13 部分: 与非极性有机、溶剂混溶性;,第14 部分: 饱和蒸气压;,一一一第15 部分: 罔体可燃性;,第16 部分: 对包装材料腐蚀性;,一一第17 部分: 密度;,第18 部分: 比旋光度;,一一第19 部分: 沸点;,第20 部分: 熔点/ 熔程;,一一第21 部分: 蒙古度;,一一第22 部分: 有机榕剂中溶解度;,二一第23 部分: 水中溶解度;,一←第24 部分: 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二一第25 部分: 气体可燃性;,一一←第26 部分: 自燃温度(液体与气体) ;,一一第27 部分: 气雾剂的可燃性;,第28 部分: 氧化性;,一一第29 部分: 遇水可燃性;,第30 部分: 水中解离常数;,一一第31 部分: 水辞辛液表面张力;,一←第32 部分: 粒径分布;,一一第3 3 部分: 吸附/ 解吸附;,一一第34 部分: 水中形成络合物的能力;,一一第35 部分:聚合物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 ;,第36 部分:聚合物低分子量组分含量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 ;,一一第37 部分: 自热物质试验;,NY/ T 1860. 15-2016,I,NYj T 1860. 15-2016,E,第38 部分: 对金属和金属离子的稳定性,本部分为NY / T 1860 的第15 部分,本部分按照GBj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NYj T 1860.15- 2010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第15 部分:固体可燃性》,本部分与NY / T 1860.15-201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一-实验中试验装置改为"用煤气灯的外焰或类似装置(如电热丝或碳硅棒)气见3. 1. 1) ;,一一标准中所有关于金属粉末的描述删除;,一--结果中加入对6 次正式实验中不具燃烧性的评判指标(见3. 的,本部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颖泰嘉和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吴进龙、孔令娥、姜直飞、邵向东、温华珍、李红霞,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 NY j T 1860. 15-2010 ,范围,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第15 部分:固体可燃性,本部分规定了固体农药可燃性测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等基本要求,NY/ T 1860. 15-2016,本部分适用于农药登记试验中固体农药有效成分、原药和制剂在不改变性状的条件下可燃性的测定,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1,固体可燃性f1ammability of solids,粉末状、颗粒状或者类似音状的固态物质按规定方法堆成连续线状堆后,能点燃,而且点燃后燃烧,特定100mm 距离的时间少于45 s ,3 试验方法,安全提示:使用本部分的人员应有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该试验应在通凤橱内进行,实验人员进,行本部分试验时应戴好防护面具,护目镜及手套。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3. 1 方法提要,将被试物制成长250mm 的完整条状或者连续线状堆,用煤气灯点燃进行预试验,确定是否会产生,明火或者元明火的闷烧,如在指定的时间内燃烧超过200 mm 的连续线状堆,则可进行燃烧速率测定以,评价固体可燃性,3. 2 仪器设备,制备反应堆的装置,煤气灯或者类似装置,火焰直径不小于5 mm ,不易燃的无孔低导热底板,如陶瓷,3. 3 测定步骤,3. 3. 1 预实验,将被试物制成长250 mm ,宽20mm ,高10mm 的条状或者连续线状堆,置于不易燃的无孔低导热,底板上,用煤气灯的外焰或类似装置(如电热丝或碳硅棒)点燃连续线状堆的一端,点火过程最长不超过2,mm 。应记录沿200mm 连续线状堆的燃烧过程, 如果物质没有被点燃或者在4 min 的试验期限内沿连,续线状堆的明火燃烧或者无明火的闷烧不超过2 00 mm ,~~么该物质就不能认定为易燃物,并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试验。如某种物质沿200mm 的连续线状堆燃烧过程在4min 之内完成,则执行3 . 3. 2 描述,的试验,3. 3. 2 燃烧时间测定,将粉末状或者颗粒状的被试物松散地填充在一个长2 50 mm ,横截面为高10mm ,宽20mm 的内三,角槽形模具里。在模具轴向的两边,安装有两块金属板, 金属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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